
太原学院排名为什么低,太原学院排名的低迷现象
作为太原市属普通本科院校,太原学院近些年一直处于排名较低的状态。有人说是因为学校的薪酬待遇低,招生计划少,师资力量相对薄弱,且学校在社会影响力和保障性工作方面有所不足。然而,在我看来,这些都不是太原学院排名低的根本原因。高三网
我曾经是太原学院的一名学生,我的眼中看到的是,学校办学理念的问题。太原学院一直缺乏一种强烈的学习氛围,教育管理体制也不完善。学校的教学内容过于单调、落后,缺少创新意识。此外,学生的学习态度也十分消极,大部分人仅仅是为了拿到毕业证而来,而不是真正的学习。这些因素导致了太原学院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不高。
当然,学校的优势也有所体现。学校有着良好的学科发展基础,拥有着几个优势学科。学校的硬件设施也有所改善。但是这些优势却没有与学生的学术素养联系起来,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也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不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正是这些问题,使得太原学院的排名迟迟无法得到提升。

当我离开太原学院后,我意识到,我们不应该一味地指责学校,而是应该从自身做起,为了自己的未来,更应该为学校的未来而努力。
因此,学校的排名低并不是一天之间可以改变的,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学生要有更好的学习态度和工作动力,学校也应该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课程的质量和深度,提升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加强与社会的交流和互动,才能让太原学院真正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

太原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太原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太原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新校区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 邮政编码:030032
北校区 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
中校区 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专业就业率、学校有举办能力的学科和专业来定。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只招收
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太原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剂征求志愿)考生。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若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在文化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直接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入 学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照国家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时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本科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新校区网址:
www.sxtyu.com
中校区网址:
www.FLNC.com.cn
北校区网址:
www.ectyu.com
第二十五条 新校区招生咨询电话: 0351-8378227
传真: 0351-8378226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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