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1 13:02:06 | 高三网
以下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院校:
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农业大学,重庆大学,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山东财经大学;
东南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云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河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河北大学等。
考研考试科目: 高三网
外语、政治管理学综合。在社会保障学、社会学、心理学、劳动经济学、社会统计学、社会保险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社会政策理论、公共管理、西方经济学等科目中选择两科。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能够在政府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胜任劳动社会保障管理、员工福利规划及相关基金管理与运用等工作,以及学校、科研单位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专门人才;
学生应能够掌握管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障精算、企业风险管理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熟悉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和政策,掌握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运用流程,熟悉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运作。
争取达到英语六级水平,熟练利用英语获取专业信息,可以利用计算机、数据库和相关网络工具从事实际业务和研究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就业前景: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是我国全面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急需人才,具有长久稳定的就业潜力。毕业生可以进入国家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企业与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制定与组织管理工作;
可以进入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或者进入法院、劳动仲裁机关等部门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实务工作。就业前景十分广阔。毕业生可以参加社会保障学、劳动经济学、社会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高三网(https://www.htgsw.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东南大学复试细则的相关内容。
东南大学复试细则如下:
一、复试方式
在省高 校招 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我校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统一的线上复试平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复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
二、复试内容
1.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网络远程复试内容应包括招生目录及科目参考书目公布的笔试科目覆盖范围。
同时对考生的既往学业情况、外语听说交流能力、专业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查。
2.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同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一般应采取分类复试,即从复试专家组的构成、复试的考核内容以及复试成绩的构成等方面应有所不同。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等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 考试 将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三、录取 工作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院(系)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 学习 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原则上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均按“非定向 就业 ”类别录取(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生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定向就业”硕士生在录取前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入学后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 毕业 时按定向协议就业。
5.“非全日制”硕士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培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毕业 证书 上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我校对非全日制硕士生不安排学生 宿舍 住宿。
6.我校除流动助教生、支边支教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8.应届本科 毕业生 及 自学 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国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教育部 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