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8 20:13:24 | 高三网
2022年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长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956, 湖北 招生代码C529)。
学校设光谷校区、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光谷校区地址为学校注册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地址为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职,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 高考 的学生(含 艺术 类考生、技能高考生)。
(二)参加长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 考试 的学生。
(三)参加“3+2”分段制转段考核成绩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 新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高考类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等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招章程为准。
“3+2”转段制考生须参加就读中职学校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联办学校共同制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 志愿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护理、学前教育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以及 书 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请符合条件的新生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 证书 ,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7170101 87170202
学校主页:
招生信息网:
武汉一职学费:普通专业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500元/每年,空中乘务专业的收费标准为6500元/每年。
武汉一职业是首批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是国家教育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承担培养计算机应用及软件紧缺人才的实训基地。以武汉市第一职业教育中心为依托的武汉英语信息学校是武汉市教育局所属唯一的英语、计算机双特色学校。
武汉的职高有:
一、长江职业学院
长江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1984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创办湖北经济管理大学;1990年10月,湖北省政府决定将湖北经济管理大学划归湖北省教育厅领导;1998年10月,湖北省政府决定将武汉冶金安全技术职工大学并入湖北经济管理大学。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Hubei Communication Technical College)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截至2017年5月,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校舍建筑面积33.17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7.45万册,实习实训设备总值7000余万元,校内建有15个实训基地、162个实训室,校外建有230个实习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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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Wuhan Institute of Shipbuilding Technology)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入选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交通部审核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入选中国海军士官生试点培养院校,是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技能人才教育突出贡献单位、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
高三网(https://www.htgsw.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长江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的相关内容。
长江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5000元/年。
学校简介:
长江职业学院(Changjiang Polytechnic)是一所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1984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创办湖北经济管理大学;1990年10月,湖北省政府决定将湖北经济管理大学划归湖北省教育厅领导。
1998年10月,湖北省政府决定将武汉冶金安全技术职工大学并入湖北经济管理大学;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在湖北经济管理大学基础上建立长江职业学院;2015年6月,湖北省政府决定将创办于1975年的湖北省医药学校整体并入长江职业学院。
师资力量: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教师700多名,其中教授87名、副教授300多名,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产业教授、世界技能大赛3D数字游戏艺术赛项全国总决赛裁判、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选拔赛技术指导专家、荆楚好老师等一批专家教授及省级教学团队。
2017年12月,在学院发布的《长江职业学院2018质量年度报告》中显示,学院专任教师中取得博士学历教师3人,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教师242人,“双师素质”教师217人。
院系专业: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光谷校区、武汉新城校区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746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米;下设13个二级院部,开设十三个大类49个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教师70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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